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区分设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统一 " 初次违法 " 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标准,让裁量权行使有章可循,让行政处罚过罚相当,让广大经营主体有更稳定的预期,是我国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 小过重罚 "" 类案不同罚 " 等问题近年来颇受关注,此类问题出现,很大原因在于各地对初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等常见裁量因素的认定口径不统一、把握尺度不一致。企业最怕的不是罚,而是罚得没准头。同一行为,不同结果,让经营者特别是跨区域经营者难以形成稳定的预期,甚至产生 " 被区别对待 " 的不信任感,质疑法律的公平性。
促进公平竞争、解决裁量随意和过罚不当等问题,正是此次出台《规定》的着力点,主要靠三招:一是标准上 " 一把尺子 "。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上下贯通的裁量基准体系,在兼顾地方执法实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统一裁量尺度,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二是方法上 " 综合考量 "。细化了行政处罚裁量中应当考虑的各类因素,为执法人员实施综合裁量提供清晰指引,防止机械执法、选择性执法。三是程序上 " 严把关口 "。比如从轻调整为减轻处罚,须经本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防止裁量权滥用,并明确 " 首违不罚 " 须同时满足 " 初次违法 "" 危害后果轻微 "" 及时改正 "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以上种种,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要把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市场监管部门是与经营主体 " 打交道 " 最为紧密的政府部门之一。市场监管部门自觉在法律约束下作为,在制度笼子里用权,代表的是政府的形象,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范以罚增收、以罚代管,让每一份处罚决定都经得起推敲,就是在用法治的力量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化程度越高,市场规则越清晰,经营主体的心理预期就越稳定,干事创业也越有干劲儿。近年来,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着眼公平公正,执法机关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础进一步夯实。与此同时,动真碰硬纠治涉企执法的突出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为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对于广大经营主体而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成色既体现在立法完不完善的 " 环境温度 ",更体现在涉企执法公不公平的 " 体感温度 "。《规定》让基层执法有章可循,让企业可感可知,切实让法治成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可靠保障,进而激发市场活力,澎湃发展动力。
责编|翟巧红 编辑|张素玲
来源|人民网 - 观点频道 作者:林丽鹂,原标题:《壹时评:" 一把尺子 " 把裁量权关进制度笼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