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10多年后,专门为规范检察公益诉讼起草的法律正式获得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2026年11月6日,据新华社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检察公益诉讼法共6章53条,包括总则,管辖,立案调查、提起诉讼,审判,执行,附则。法律对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内容和程序、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为期两年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开始。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同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应用越来越广泛,专门立法提上日程。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为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提供了相对成熟的经验,为专门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将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为何要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202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当前,多部单行法中已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但这些条款多为授权性、原则性规定,主要是调整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和请求权基础等原则性问题,仍缺乏相应程序性规定,也无法体现公益诉讼制度特点规律。单独制定专门法有利于科学、统筹地确定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利于对制度作出统一、完整、系统化地安排。

2025年10月24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在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创设以来,在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可,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进一步总结十年来形成的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和各项制度创新成果,有利于破解实践难题,进一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在记者会上介绍,2026年6月,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二是完善管辖和审判程序,与有关诉讼法做好衔接。三是优化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四是充实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监督的规定。
黄海华表示,草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调查取证、诉前程序、审判程序等作了系统规定,集中体现了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的重要制度成果。检察公益诉讼法的制定,将成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开展。
新华社日前发文介绍,在草案二审稿增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基础上,草案三审稿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中的“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被修改为“文化遗产保护”。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明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进行公告,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督促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
草案三审稿完善了案件管辖有关规定,与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在审理和执行程序方面,草案三审稿明确被告逾期不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逾期不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