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10 月 19 日电,记者了解到,监管最新通报称,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反映出相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不足;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 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针对此情况,监管部门已依法从严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 G1 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责令公司对相关负责人从严处分;对 H、G2 证券公司和 F、H 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 H 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财联社记者 林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