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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物业经理被控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因寻衅滋事罪获刑后申请再审刷爆头条

   更新时间: 2025-10-29 16:10  发布时间: 3小时前   2130
核心提示:陕西榆林一小区幼儿园因占用的房屋股东之间存在产权纠纷,小区物业经理李浩在该房产股东(李浩的岳父)授意下,频繁举报小区幼儿园违规办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采用锁大门、组人墙等方式阻止幼儿园师生进出。8年后,李浩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批捕、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

陕西榆林一小区幼儿园因占用的房屋股东之间存在产权纠纷,小区物业经理李浩在该房产股东(李浩的岳父)授意下,频繁举报小区幼儿园违规办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采用锁大门、组人墙等方式阻止幼儿园师生进出。

8年后,李浩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批捕、公诉。公诉机关认为,李浩当初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幼儿园正常办学秩序”,涉嫌寻衅滋事。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4日一审认定李浩“长期占用幼儿园办公场所,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浩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李浩上诉后,2025年6月1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李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10月24日,李浩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法院判决认定的幼儿园办公场所实属物业用房,回避了幼儿园所占用的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消防隐患,以及违规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客观事实。目前,他们已提交申诉状。

建设项目纠纷,波及小区幼儿园

榆林市榆阳大风车明珠幼儿园所占房屋,属塞上明珠园小区项目的一部分,其产权纠纷也因此而起。

一审法院查明,2010年以来,柳福祥、尤东堂、张喜明、张红兵四人约定合作开发榆阳区新农村建设项目塞上明珠园。

2014年5月份,股东尤东堂将小区一号商住楼1-3层租赁给其女儿、女婿刘艳、刘强,用于开办榆林市榆阳区大风车明珠幼儿园。经榆阳区教育局批准,该幼儿园于2014年下半年正式开办。这期间,柳福祥与尤东堂之间因履约问题发生纠纷。

2015年6月开始,柳福祥的女婿李浩担任塞上明珠园小区物业经理,管理小区,并陆续雇佣了10余名保安,以大风车幼儿园存在纠纷、安全隐患为由,持续到幼儿园干扰正常办学活动,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将幼儿园大门上锁、组织人墙等方式阻止幼儿园师生出入。直至2015年10月才停止上述行为。

判决书载明,柳福祥、尤东堂、张喜明、张红兵四人在该项目中股权平均,各占25%,法定代表人由柳福祥出任。但项目上马之后,进展并不顺利。2014年3月,4名股东召开会议,柳福祥、张喜明、张红兵三人退出,尤东堂全盘接手,担任项目实际控制人,完成收尾工作。

柳福祥在证言中表示,那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尤东堂作为项目最终负责人,需将三名提前退出的股东实际投资款返还。同时还约定,尤东堂为柳福祥办理3号商住楼的手续。否则另三名股东有权处置尤东堂的商铺、住宅、车库等财产并追索欠款。尤东堂接收后不仅没有为其办理商住楼相关手续,也没有退还他们的投资款,没有履约在先。因此,他有权处置尤东堂的房子。因为尤东堂房子修建使用的是其他股东的资金。

而尤东堂则称,另外三位股东通过借款、抵账拿房、替换贷款等方式,基本将投资款拿清了。他接手之后,在当年7月1日之前就已经全部兑现了股东决议。

物业经理被捕,8年前曾阻挡幼儿园教学

李浩强锁幼儿园大门、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园区8年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公诉机关认为,李浩当初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幼儿园正常办学秩序”。

据澎湃新闻了解,在此之前,李浩已因上述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于2019年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拘过一次。

据相关材料记载,2019年7月,榆阳区警方认为,李浩自2015年以来私自给塞上明珠小区更换门锁15户,非法侵占该小区一套180平米的办公室私用,以及2019年4月私自打通住宅楼车库,涉嫌寻衅滋事将其刑事拘留。由于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未予批捕,李浩随即被公安部门取保候审。

检察院当时出具的《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载明,塞上明珠小区股东柳福祥与尤东堂之间存在经济合同纠纷,犯罪嫌疑人李浩基于其丈人柳福祥的授意,实施损坏门锁、占用房屋等行为,目的不是出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追求精神上的刺激,不符合寻衅滋事罪关于作案人主观构成要件要求。被占用、损坏的标的物属于经济纠纷标的,李浩的行为是柳福祥授意后的执行行为,上述争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2023年11月,李浩再次被公安机关抓捕,并以阻挡幼儿园教学的犯罪事实,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四次要求公安部补充侦查之后,于2023年12月13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

上诉被驳回,申请再审

判决书载明,柳福祥的证言中,他认为自己是项目法人,阻挡小区幼儿园办学,是为安全考虑,其女婿李浩是受他委托做事。

2015年2月28日,柳福祥以榆林市榆阳区尤家湾新农村建设小区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在幼儿园门口发布“通告”称:该小区幼儿园未经过规划设计,把商业门面房简单装修为幼儿园,没有经过任何主管部门的监管与验收,也没有最关键的消防设施,存在很多严重安全隐患。为了孩子们的健康与安全,项目部决定强行关闭幼儿园。

因此,李浩的辩护人表示,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必须要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但该小区2022年7月19日才通过消防验收。2023年年底,通过竣工验收。这意味着,在2015年1月20日至2022年7月12日,长达7年半时间内,案涉小区均未通过消防验收,小区内的幼儿园属于违法办学。

辩护人认为,幼儿园应当符合消防规范。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中要求,四个班级以上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该幼儿园并非四层以下独立建筑,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李浩作为小区的物业经理,对小区的安全有监督管理职责。其阻挡存在严重消防等安全隐患、违法办学的案涉幼儿园,不仅有这个权利,也是履行职责,也未有辱骂、殴打他人行为,

李浩及其辩护人都认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审法院认为,李浩作为物业负责人,应该维护小区管理秩序、排除风险隐患,可就幼儿园设立违法性及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处置即可,就纠集多人,长期强占幼儿园办公场所、多次锁闭幼儿园出入口、组织人墙强行阻拦幼儿园师生出入,严重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24年12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长期占用幼儿园办公场所,扰乱幼儿园教学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浩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李浩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6月1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李浩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10月24日,李浩的亲属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已经提请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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