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6月25日上午,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闭幕。
会议通过关于免去毕井泉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会议追认关于免去杨小伟第十四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追认关于撤销唐勇、党彦宝、李民吉、景亚萍、郭继孚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哪些情况会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此外,《章程》还规定,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
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违纪违法的,可由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针对不同情形,相关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体会议予以追认。
那么在审查调查过程中,纪委监委对涉及“两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违纪违法问题怎么处理?
对此,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曾介绍,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作为处分而言,政协委员资格只能是撤销。对于政协委员担任的职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以被免去。
在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需要采取留置措施的被审查调查人,在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时可一并建议予以免职;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可以采取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组织措施。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向其所在的人大、政协机关通报,并提出书面建议。涉及“指定管辖”或“报请提级管辖”时,应由被指定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协调被审查调查人关系所在地的纪检监察机关向其所在党组织、人大、政协机关进行通报,建议采取相关措施。
在审核处理阶段,对于不涉嫌职务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两代表一委员”,案件审理部门根据其应当受到的党纪政务处分种类,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建议相关党组织,人大、政协机关给予其身份资格变化的相应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