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凌源天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受到警告并被罚款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朝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朝银罚决字〔2025〕1号) 序号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
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凌源天元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朝银罚决字
〔2025〕1号
未按规定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警告,并处罚款
2.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朝阳市分行
2025年4月15日 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