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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日前,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立足保障生育保险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以及扩大生育保险待遇的覆盖范围出发, 助力减轻孕妇产检负担。
此前在2025年12月,国家医保局曾在全国医保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2026年将继续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上述《通知》提到,提高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以及新增灵活就业、退休等人员产前检查报销。此外,男职工的未就业且享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配偶也可享有,这意味着待遇惠及人群更全面。
“以上政策体现了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普惠性,即保险待遇惠及全体人民、具有可期待性和可获得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李梦云告诉界面新闻。
政策疑问:哪些孕妇被包含在内?

产检费用报销标准因各地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此次北京医保局发布的《通知》提到,全额报销产检费用上限为3000元,3000元以上则报销30%,基金最多支付1万元。
该项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多位正在孕期以及刚分娩不久需进行产检费用报销的在京女职工告诉界面新闻,她们集中疑虑在于该政策适用节点:是以2026年职工产前建档时间为准,还是2025年下半年生产但2026年申请报销的情况也可纳入?
1月13日下午,界面新闻致电通州区医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界面新闻,此次报销新规适用于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怀孕的女性,“按照末次生理期时间计算。至于后续具体政策说明,我们也在等待市医保局是否会出台细则通知明确范围。”
与此同时,居住在北京房山区的张路萌(化名)也表示,自己打电话向区医保局询问得到的回复也是按照末次生理期时间计算。张路萌于去年12月怀孕到今年1月还未进行产前建档。她认为,自己属于政策切换期的过渡群体,未享受到新政福利,后续部门是否应出台妥善衔接办法,确保2026年分娩的孕产妇都能覆盖。
界面新闻查询某社交平台发现,有不少孕妇发帖称上述政策适用范围有待细化明确,并向所在区医保局或者市医保局反映。1月15日,有网友接到医保部门的反馈电话称,经处室研究,只要确定孕妇分娩时间是在2026年1月以后,就可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李梦云解释,这涉及政策规则的时间效力问题。该通知原则上是对发生在2026年1月1日当日及之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有效。
由于2025年6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就执行了《关于开展产前检查费用医保实时结算工作的通知》,意味着相关主体在经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符合报销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可通过医保系统实时结算,因此,以“产前检查费用”发生在2026年1月1日当日及之后为生效时间节点,具有可操作性。
“但是从保护生育人员、降低家庭生育成本的角度出发,也可以考虑对孕产程覆盖2026年1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但发生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的产前检查费用,溯及既往地适用新规。”李梦云说。
各地产检费用报销标准不断提高
为减轻孕妇生育负担,事实上,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起,全国各地产前费用报销水平都在不断提高,有个别地区如广东惠州、福建福州等地还推出产前检查费用全免政策。
据惠州日报报道,为助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惠州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自2025年10月1日起,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全额报销且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福建福州则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生育支持政策助力福州市人口高质量发展有关措施》。该项政策有效期3年,并明确职工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人员)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免起付线、医保全额报销。
浙江则于去年12月1日起推出一系列覆盖产检、分娩到新生儿护理的生育大礼包。产前检查方面,在浙江省缴纳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的女性均可享有3450元的产前检查服务包,每多1胎加1000元,涵盖孕期检查的必需基础项目。
聚焦分娩,也有部分省份例如上海、河北、山东等地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分娩镇痛主要是通过药物减轻疼痛感,常用的方法包括硬膜外麻醉和脊椎麻醉,目的是在不完全消除意识的情况下减轻分娩疼痛。
无痛分娩通常被作为一种“奢侈品”而非基本医疗需求,此前并未被列入医保范围。目前,在医院运用较为广泛且令产妇减轻镇痛的是硬膜外麻醉针,根据各地公立医院定价标准,单只价格在1000至2000元左右。
2025年10月24日,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第十七届健康中国论坛介绍,吉林省等7个省份已率先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人均减负超千元。同时,该局统一规范产科类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导乐分娩”“亲情陪产”等价格项目立项,更好满足公众多元化生育服务需求。
“不存在鼓励高龄生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4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为前提,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已退休、无雇主,无法满足这一前提。
为扩大生育医疗待遇覆盖范围,此次《通知》新增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及参保居民等3类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其中,“退休人员生育问题”由此引发热议。
李梦云则表示,任何年龄阶段的公民均享有生育权,亦应当履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取决于个体和家庭的选择,生育保障制度的目标是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超高龄生育多源于丧子创伤,不可否认出于现实支撑以及传统家庭观念出发,不少失独家庭有生育需求。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原副研究员仲崇明告诉界面新闻,虽然广大退休人员中有此类待遇需求的人数很少,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客观实际需求。“举例来说,政策新规实施以后,对有再生育需求的失独家庭、个别因伤因病提前退休且有生育意愿的人士、晚婚晚育的参保者等群体,均体现了待遇公平的原则。”
而这也避免了政策 “一刀切”问题。仲崇明表示,若反过来设想,政策新规限定具体年龄、退休与否等前提才能享受这些待遇,是否会构成年龄歧视,进而引发更大争议?实际上,过往政策对参保者年龄、在职退休等情况并未明确区分,此次北京医保局从正向层面进行明确阐述,也是为了让有需求者明确知晓,大家所享受的权益是一视同仁的。
“明确退休人员产检报销也省去了很多投诉、信访的发生。而且很多人会在这个过程中就放弃了维权。”仲崇明说。
从政策设计初衷出发,“退休人员可享受产前检查报销” 具体考虑了哪些情况?北京医保局网站政务留言板1月15日回复界面新闻称,相关处室正在研讨中,可详细咨询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随后,界面新闻致电该处,截止发稿尚未接通。

不过,据《现代快报》报道,1月14日,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回应称,这是政策的正常调整,目的是补缺,提高保障人员的参保待遇,不存在鼓励高龄生育。
补缺背后是少数群体的需求
此前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大代表汤启宏建议,加大对失独群体各方面帮扶保障制度。包括孕产检、接生、手术、住院、药品等费用减免,对于高龄家庭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实现再生育的给予定额报销额度。
汤启宏以一组直观数据展示高龄失独家庭生育艰辛。女性生育最晚年龄为40-50岁左右。据粗略统计,在失独家庭中,至少有10%的高龄家庭只能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实现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甚至为此卖房、贷款。
但由于高龄失独夫妻基本已到退休年龄,其再生育后只能通过有限养老金抚养子女。数据显示,2022年,杭州市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为921958元,折合4519.4/月,而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3130.15 元/月,明显“力不从心”。
“并且,以上估算的只是养育成本,还不包括家庭成员付出的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故而高龄失独再生养家庭无论从精力、人力、财力等压力都非常巨大。”汤启宏表示。
对此,针对生育帮扶,仲崇明指出,上述政策设计的核心并非单纯提升待遇水平,而是聚焦待遇覆盖的公平公正与制度完善,力求实现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各类群体的需求都能被尊重。“这是一种全生命周期的人文关怀,体现医保的恪守担当。”
此外,除了产前检查费用保障,当前生育医疗待遇还有哪些有待提升的空间?李梦云表示,生育医疗保障的项目范围上,建议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项目,将更多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其中,如新生儿溶血症筛查。
界面新闻注意到,自去年1月1日起,江苏省无创产前基因检测诊断服务纳入集采,检测诊断服务费用从1200元降至560元,降幅达53.3%。
在生育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层面,李梦云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支出的报销比例存在差异,未来应当逐步缩小差距。
立足个体全生命周期,影响家庭生育的因素较为复杂。李梦云表示,这不仅是“生”的风险,还有“育”的成本;不仅涉及经济负担,还有照料时间匮乏、托育服务不足、双职工家庭的工作-家庭冲突等风险。因此,未来生育支持政策完善应当综合经济、时间和服务支持措施,关注生育家庭的保障诉求,使育儿津贴、育儿假、托育服务等措施协同发挥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