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广西矿产资源安全与自然生态屏障,强化自然资源监管,从严整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崇左市涉矿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近期向社会公开第三批涉矿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借此引导公众成为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督者”,共同营造依法、规范、有序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3日从通报情况了解到,该批次案例均由群众举报线索核实查办。
案例一:江州区徐某瑞无证开采石灰岩矿案
徐某瑞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3月起,在崇左市江州区太平街道古坡村古坡屯开采石灰岩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
江州区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处罚款共计79590.5元。
案例二:扶绥县甘某宏非法采矿案
甘某宏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2日至14日擅自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到扶绥县东罗镇姑隆村附近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开采铝土矿,并处罚款99000元。
案例三:宁明县黄某电非法采矿案
黄某电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0月起,在宁明县亭亮镇天西村新村板置屯无证开采煤矸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
宁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720元、罚款2430元,罚没款合计12150元。
案例四:大新县黄某胜非法采矿案
黄某胜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18日起,擅自在大新县榄圩乡康合村三合屯的集体土地上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
大新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处罚款共计50000元。
案例五:天等县岑某东非法采矿案
岑某东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4月3日起,擅自在天等县把荷乡把荷村把荷街畜牧站后山非法开采石灰岩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
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共计10000元。
案例六:龙州县许某波非法采矿案
许某波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于2024年9月在上龙乡岜那村弄堪屯非法开采铝土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
龙州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处罚款共计9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