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市一名67岁的老人在步行过程中离开人行道,擅自进入两边均有围挡的施工道路,后被施工渣土车撞倒致死。
11月4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涉事渣土车司机因作业过程中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没有安全员引导下,独立进行现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建议由景洪市公安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8日上午9时39分,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驾驶员段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清泉路施工现场施工路段倒车至指定地点拉渣土。在倒车过程中,段某听到车辆碰撞的声音,随即停车并下车查看,发现一名行人倒在地上。120到达现场后确认其已经死亡。
澎湃新闻掌握的信息显示,渣土车在施工路段倒车,驾驶员疏忽大意,未充分警惕,未提升安全意识,在很长一段非视线盲区的距离外都没发现倒车线路内有行人在行走,最终将行人撞倒致死,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行人张某在步行过程中离开人行道,擅自进入两边均有围挡的施工道路,未充分重视自身安全,未提高警惕意识,被施工车辆撞倒致死;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以至于渣土车驾驶员独立进行作业,倒车时未发现行人进入施工作业区域,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段某在作业过程中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没有安全员引导下,独立进行现场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景洪市公安局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西双版纳庆隆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渣土运输专业分包单位,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未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交通导行方案,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在渣土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引导。该公司以及法人代表、股东被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
景洪市综合执法局作为渣土运输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仅仅针对渣土运输企业的渣土车运输资质、运输路线和渣土倾倒场所等方面进行监管,从而疏于对渣土运输企业内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开展、进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是否规范等管理措施存在真空地带,没有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整改,以至于大部分渣土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心存侥幸、麻痹大意。事故调查组已建议由景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其进行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