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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回声|夫妻向“放贷人员”提供银行卡等“刷流水”被不起诉:未达出借卡数要求今日资讯

   更新时间: 2025-10-17 20:10  发布时间: 2小时前   1380
核心提示:10月17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李某加处获悉,他于当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已决定对其不起诉。李某加的妻子李某已先于李某加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为办理贷款,吉林舒兰男子李某加于2024年年初认识一名自称是信贷经

10月17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李某加处获悉,他于当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已决定对其不起诉。李某加的妻子李某已先于李某加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为办理贷款,吉林舒兰男子李某加于2024年年初认识一名自称是信贷经理的男子,可以帮助其办理贷款,李某加按照对方的指示添加了一个昵称为“伍经理”的业务员微信。“伍经理”查看了弈沁公司的资质后,声称可以放款80万元,最长可以5年还清。但李某加的公司没有银行流水,需要“刷”流水。

据李某加的妻子李某回忆,2024年1月21日下午,她被两名男子安排到长春市宽城区某小区一间民房里“办手续”,要求李某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以保证“该公司资金安全”。李某害怕被骗,拒绝了对方的要求。离开后,李某将情况告知了李某加,李某加表示将再与放贷款的人沟通。第二天下午,李某加电话告知李某,一切已沟通好,李某只需配合他们办贷款就行。随后,李某按前述两名男子要求前往长春市另一小区的一间民房“刷流水”。在对方的要求下,李某将密码和手机提供给了对方,对方则把李某的手机拿到另一间房操作。操作完后,李某的银行卡被冻结,对方让李某先回家,第二天公司处理一下就好。李某事后得知,当日,她名下的银行卡被刷了上百万元的流水。

滨海新区检察院指控,李某受李某加指使,在明知银行账户及密码提供给他人会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前往指定地点将其银行卡、网银交易密码连同本人手机一并提供给他人,任由他人操作包装流水,账户于当天进账总流水达152万余元。

李某加的辩护人刘文芳介绍,李某于2024年1月26日被刑拘后,次日被取保候审;李某加则于2024年8月27日被刑拘,次月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两人又被滨海新区检察院取保候审。滨海新区法院于5月26日开庭审理了李某加、李某涉嫌帮信罪一案。2025年6月9日,经滨海新区法院决定,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李某加进行逮捕。8月5日上午,李某加被取保候审。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于10月14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新的规定,本案中李某加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其将李某名下一张银行卡出借他人,未达到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的数量要求,且不符合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应当适用最新司法解释之规定,认定李某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院认为,因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李某加的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李某加不起诉。刘文芳介绍,李某加共被羁押71天,随后她将为李某加向滨海新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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