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有网友反映“未婚生育因不合法合规无法领取育儿补贴”问题。
这名网友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上留言称,其申请育儿补贴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非婚生育不能领取育儿补贴,逐个联系相关方面后,得到的最终答复是“国家规定不能领,因为孩子不是合法生育的”。
9月29日,通江县卫生健康局答复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核心目的是切实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该政策在执行中明确,“提供结婚证明”是验证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关键要件之一,从普遍情况来看,合法存续的婚姻关系,是确保生育行为合规性的重要基础依据。同时,依据四川省下发的育儿补贴政策操作程序第十条“申领材料要求”,首次申请育儿补贴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婴幼儿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含首页及婴幼儿个人页);申领人相关材料(申领人为婴幼儿亲生父母时):需提供结婚证。若存在特殊情况,按以下要求补充材料: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书、生效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文件),且材料中需明确体现婴幼儿抚养权归属信息;丧偶:需提供申领人配偶的死亡证明等法定材料。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介绍,经核查,网友本次申领育儿补贴时未提交结婚证明,审核部门依据上述政策规定驳回申请,主要是为保障育儿补贴政策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政策适用偏差。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中,确有“可不提供结婚证”的特殊情形规定,但需以“能提供其他证明生育符合法律法规的材料”为前提,目前明确纳入该情形的仅为“单亲合法收养”(需提供收养登记证等法定文件)。经比对政策要求,网友的情况暂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形范畴,因此暂不符合申领条件。
近日,四川多地网友咨询非婚生育申领育儿补贴问题。其中,米易县卫生健康局9月16日曾表示,相关情形,可在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婴幼儿“亲生父母婚姻状况”一栏选择“其他”,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提出申请。我们将按照《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本省(区、市)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婴幼儿的原则,对申领人和婴幼儿的申请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