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原主任闫立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闫立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将追缴在案的闫立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5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第十六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原主任闫立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闫立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将追缴在案的闫立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