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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披露违规收警示函,卓胜微回应:对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网友刷爆了

   更新时间: 2025-09-16 18:09  发布时间: 2小时前   2890
核心提示:9月15日,A股“射频芯片龙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卓胜微,300782.SZ)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就“股东减持披露程序存在瑕疵被江苏证监局警示”一事回应投资者称,股东的减持操作本身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方式、减持比例

9月15日,A股“射频芯片龙头”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卓胜微,300782.SZ)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就“股东减持披露程序存在瑕疵被江苏证监局警示”一事回应投资者称,股东的减持操作本身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时间等均未违反禁止性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本次问题本质系因对信息披露具体时限要求的把握不够准确而导致的程序性瑕疵,未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及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影响。

在此之前,卓胜微于9月12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卓胜微股东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汇智投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2号)(简称“警示函”)。

经查,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该企业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持有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但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2025年8月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股东汇智投资本次未及时公告事项主要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相应的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在减持过程中,股东及时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及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公开渠道及时了解股份变动的相关信息。除对具体规则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外,股东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隐瞒或规避披露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情形。

官网显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0日,于2019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射频集成电路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向市场提供射频开关、射频低噪声放大器、射频滤波器、射频功率放大器等射频前端分立器件及各类模组产品解决方案,同时公司还对外提供低功耗蓝牙微控制器芯片。

卓胜微半年报显示,受行业需求淡季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17.03亿元,较去年同比下降25.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47亿元,同比下滑141.59%。

同时,卓胜微在公告中称,去年下半年,产能爬坡初期产能利用率不足导致单片实际成本异常。该部分成本较高的晶圆经后道加工成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给客户后,对公司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表现产生了较大扰动。同时,受到市场竞争与芯卓折旧金额增加的多重影响,公司毛利率下滑至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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