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法国总统马克龙第四次访问中国。中法发表了《中法两国关于持续推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中法核能合作是中法科技关系里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核电技术又是其中的关键。法国如何成为核电大国?中法之间的核电技术合作又是怎样开始的?中法在核电技术发展中又有怎样的异同?
美国核电技术向法国的转移
在法国,约70%的电是由核电站提供的。因此,法国成为核能发电占比最高的国家。其中,核电站主要采用了压水堆技术。但是,这项技术并非法国自主开发的,而是来源于美国。
由于资源相对匮乏,能源自给自足对于二战后的法国而言是关键性问题。1946年,法国电力集团(Electricité de France, EDF)成立。它代表国家对相关领域实施管控。法国电力集团认为开发不同的发电技术路径是必要的。1952年,法国开始实施“核能五年计划”,为此提供原料而建造的天然铀石墨气冷堆可以产生2.5万千瓦的功率。法国电力集团便与法国原子能委员会合作,建设了一个小型的能源收集装置。在1956年法国获得了第一个由核能产生的千瓦时。天然铀石墨气冷堆由此成为法国探索核能发电技术的自主路线。1958年,戴高乐再次上台。第五共和国成立后,在不威胁法国核武器开发计划的前提下,他同意了法国以“交钥匙工程”的方式从美国引进压水堆核电站以进行与比利时的核电合作计划。对于核电技术,戴高乐秉持着多条技术路线并举的态度。同年12月,法国—美国核能建设公司(Franco-Américaine de Constructions Atomiques, Framatome,下称“法马通”)成立,并在1959年确定采用美国西屋公司的24.5万千瓦压水堆方案。核电站建立在法国与比利时边境的舒兹。1967年,舒兹核电站成功并网发电。经过改进之后,反应堆功率提高至30.5万千瓦,成为当时世界上功率最大的压水堆。参与到项目中的法国工业界获得了关于该技术路线的宝贵经验。
而代表法国自主路线的天然铀石墨气冷堆此时已部署了5座核电站。从EDF1到EDF5,每一个反应堆都会增加1-2项新技术,以实现技术路线的逐步改进,并获得了较高的性能提升,其功率突破了50万千瓦。不过,该技术路线在冲击100万千瓦的过程中出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安全性也受到挑战,导致核电价格与常规电站相比没有优势。再三权衡后,法国电力集团在1969年宣布放弃天然铀石墨气冷堆,转向美国的压水堆技术。这一决定遭到了抨击,被认为是“美国化”的表现。但在法国电力集团看来,“营利性”重于技术的“民族性”。同年,还是在法比核电合作的框架下,蒂昂日核电站的建造计划被确定下来。它采用美国西屋公司的第一款商用三环路压水堆。法马通与法国工业界被要求尽可能多地介入压水堆的开发与建造,并掌握这项技术。1975年,蒂昂日核电站正式并网发电。它成为欧洲第一个突破90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站,被称为法国掌握压水堆技术的“学徒阶段”。
伴随着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西方世界遭遇了严重的“石油危机”。依托重油的法国常规电力产业受到波及。核能发电首次在价格上展现出极高的优势。1974年,法国总统蓬皮杜批准了全面建设压水堆核电站的计划,让法国生产的电力中75%为核电。这奠定了法国以核能为主要发电手段的局面。以蒂昂日核电站为基础,一方面,法马通公司进一步与西屋公司合作,改进压水堆技术以适应法国的本土需求。这体现在堆内构件的改良与实现反应堆控制的数字化。另一方面,法国在核电设备生产上实施“福特制”,尽可能地使用可重复的技术减少设备的类型,统一规格。由此,法国的大规模压水堆核电站建设被划分为几个系列。第一批6台90万千瓦机组成为该系列的原型,被称为“项目合同0”(Contrat de programme 0, CP0)。然后,机房以纵向排列的8台机组被划为“项目合同1”(CP1)。机房以横向排列10个机组被称为“项目合同2”(CP2)。它们都共用相同反应堆和汽轮机组。在CP1与CP2基础上,法国设计出供外销的M310型堆,进军国际市场。由此,法国走完了从引进到消化再到吸收的压水堆技术自立自强之路。
中法美在核电问题上的早期交涉
中法核电合作的最初接触可追溯至1975年4月在巴黎举行的欧洲核能会议。法国高度重视中国代表团的参与,明确表达了与中国在核电领域合作的意愿。在会议前夕,法方曾多次向中方发出邀请以争取中国的政治支持。时任法国总理的希拉克亲自接见中国代表团,并给予高规格礼遇,特邀团长就座前排。会议期间,中国代表团还实地考察了法国核电站、零部件制造厂、压力壳与蒸汽发生器车间等设施。法国主动提出向中国出售天然铀石墨气冷反应堆技术。此提议未获中方的积极回应。 这是在情理之中的结果。因为在会谈期间中方代表团获悉法国从美国引进了压水堆技术,以及法国计划到1985年利用压水堆核电站实现核电占全国发电量70%以上的目标。故而,中国不可能接受一项已经在法国被明确淘汰的技术。1975年欧洲核能会议后不久,邓小平应邀访问法国。访问期间,他参观了法国原子能委员会的马尔库勒中心,法国人向他介绍了该中心核反应堆的先进技术。这些活动为推进中法核电合作提供了基础。
中国与法国在压水堆领域的深入接触始于1978年。是年1月,法国总理雷蒙·巴尔访问中国。访问期间,他正式提出可以向中国出售压水堆核电站。但法国并非要向中国转让该技术,而是通过销售高科技产品扭转法国对华贸易下滑的趋势。同年2月1日至3月8日,由17名专家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应法国工业部邀请,对法国的压水堆核电站进行了技术考察。考察团视察了法国压水堆的研究、设计、制造、建造和运行情况,并与法国原子能委员会、法国电力集团、法马通及阿尔斯通大西洋公司举行会谈,获取了大量关于主设备设计制造、反应堆安全研究、废物处理以及核电站选址考量等方面的信息。这次考察也验证了法国政府的意图。考察团认为法国主要是想做生意,机组报价较高,而签订合约后建造完成需6年时间。但鉴于中国发展核电站的需要,考察团仍建议引进2套压水堆机组。
法国向中国出售核电站的消息引起了美国的高度关注。一方面,美国掌握着压水堆技术的专利权,法国进行核电站国际贸易时仍需向西屋公司提交申请。另一方面,即使法国被允许向中国转让该项技术,中国在当时既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也未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因此不受相关国际体系约束。然而,美国无法直接反对该计划。 在中美关系缓和及法美同盟的背景下,此举可能损害中美与法美关系,尤其可能导致法国切断与西屋公司及美国的联系,使美国丧失对法国的“核监督”。此外,若把握好此次机遇,美国将传递出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积极信号。法国还向美国表明,核电站将采用“交钥匙工程”方式实施,从而降低中国获取敏感技术的可能性。在权衡利弊后,美国政府同意只要中国提供核电站用于和平目的的书面保证,就不会反对该项交易。1978年12月7日,法国向美国提交了中国的正式声明。
中法核电合作的发展
1980年4月,中法两国谈判的焦点转向在广东建设核电站。同年10月,法国总统德斯坦访问中国,与中国政府就核电站的投资条件进行谈判,正式达成出售压水堆核电站的协议。广东省提议将部分电力出售给香港,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外汇失衡问题,还有助于偿还建造核电站产生的债务。1982年12月,中国决定建设大亚湾核电站。1983年2月4日,法国电力集团就多项议题与中方进行磋商,包括核电站建设前期研究、研究期间人员需求与技术水平、核电站造价、技术服务研究费用、施工现场组织、合作形式及拟议合同类型等。同年5月在法国总统密特朗访华期间,中法两国签署核电合作备忘录。6月,中法双方确认采购四座反应堆,其中两座用于大亚湾核电站建设。为使技术转让条件符合中方诉求,法马通原则上同意中方提出的联合生产方案及最大限度利用中国工业技术与能力的建议,但保留在不符合规范时介入并拒绝履约的权利。1986年,大亚湾核电站动工。核岛采用法国的M310型堆,常规岛采用英国提供的发电设备。

大亚湾核电站
根据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陈悦研究员的研究,在大亚湾核电站实际建设过程中,中国被动接受了“技术与贸易脱钩”的局面。该模式涉及采购完整的法国压水堆技术,但未获得技术转让。但中国通过直接参与建设,在工程管理、人才培养和标准化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对于此前缺乏现成核电建设模式和标准的中国而言,参与大亚湾核电站建设过程获得了多方面的宝贵经验。在随后的岭澳核电站建设中,另两座反应堆则采用了技术引进模式,严格遵循法国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关键部件的本土制造,从而基本达到了国际水平。陈悦研究员认为,这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中国核电设备制造水平,带动国内企业技术进步,实现持续的技术突破。在法国M310型堆基础上,在21世纪初,中国实现了CRP-1000堆型的设计与制造。陈悦研究员认为,这使得中国总体上形成了核电站自主设计和设备制造的本土化能力,同时完成了若干重大技术改进,达到国际同类核电站水平(二代),建立了自主核电站品牌。
除核裂变领域外,中法在核聚变发电上也进行了密切合作。目前正在实施的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ITER),是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1985年访问法国时向法国总统密特朗提出的国际托卡马克装置合作项目。2003年,中国加入该项目的谈判。经过多方的长期磋商,2005年6月,正式确定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在法国的卡达拉什进行建造。2008年,中国全面开展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项目的工作。中国承担了总工程量的9%,涉及五大领域(超导、电源、包层、诊断和加料系统)的14个采购包。参与该项目,大大提升了我国在核聚变领域的科研实力、国际项目管理能力以及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能力。中国在材料科学、超导技术、精密加工等相关领域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上都取得长足进步。其中,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研发的PF6线圈是国际上研制成功的重量最大、难度最高的超导磁体,是决定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运行成败的最重要线圈之一。
可见,法国与中国在核能发电技术的发展中虽都受益于美国的压水堆技术,但均走过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自立自强之路。这种经历加深了中法两国在科技合作领域的理解与共鸣,并为面向未来的核聚变发电的国际合作提供了宝贵的协同创新模式。因此,中法之间除了源远流长的文化关系之外,以核电技术合作为代表的科技关系也是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支柱。
